十堰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十堰市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至6月8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请各考生注意招录单位的具体复审时间,以免错过资格复审(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市府路9号,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车在六堰下车,前行至万德酒店背后即到)。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以及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和面试费50元。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3、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4、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同时考生本人必须提供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5、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四、其他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资格审核和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9-866517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科:0719-8652003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