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务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志愿者服务条例》。条例中的诸多保障和激励条款,鼓励更多市民投身志愿服务,把武汉建设成志愿者之城。
条例规定,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和志愿服务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志愿服务提供经费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捐赠、资助。
条例还明确,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征兵、聘用员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征集和聘用星级志愿者。
条例规定,每年三月为本市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月。教育部门应加强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引导和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志愿服务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高等学校应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