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年省市县乡
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三、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其中,公安法医职位及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恩施州、五峰、长阳)的县以下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四、地税、工商、质监、统计系统、国家安全机关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安(森林公安)机关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宣恩县地税局某职位,该职位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为国贫县,最低合格分数线就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所在层级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高出相应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的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资格复审公告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