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省直事业单位,经过岗位征集,提供1204个岗位公开招聘158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5年7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9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三)关于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且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见习期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考生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3日上午08:00-17日下午18:00之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相片,查询初审结果。
2015年4月13日上午08:00-19日下午18:00招聘单位开始网上资格审核。
2015年4月22日上午08:00-26日下午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信息,请注意保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的,在关网前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4日09:00至5月10日09: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325449)。
招聘单位在网上资格审核期间,应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月17日下午18:00关网停止报名。资格审核截至时间为4月19日下午18:00。4月19日下午18:00招聘单位还未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要求及办法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缴费
网上确认后,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科目50元,参加两个科目笔试考试人员考试费用共100元。只参加一个科目笔试考试人员(《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笔试考试)考试费用为50元。
(四)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笔试当天每门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笔试科目及笔试形式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
2015年5月10日上午09∶00-11∶0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或《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考试;
下午14∶00-15∶30《基本素质测试A》或《基本素质测试B》考试。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和《基本素质测试A》(部分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岗位可免考《基本素质测试A》,详见《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考试科目”一栏的具体要求);报考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和《基本素质测试B》。
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按岗位要求报名参加两门笔试考试的人员,5月10日上午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或《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下午考试内容为《基本素质测试A》或《基本素质测试B》。按岗位要求报名参加一门考试的人员,参加5月10日上午《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的考试。
3、笔试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4、考生可于2015年6月中旬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5、本次公告同时公布《2015年度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课堂试讲、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完成后,各招聘单位按岗位依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参加2门考试的考生,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只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一门笔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应在面试前5天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省人社厅备案。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
六、总成绩计算及考核体检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参加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笔试的,《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为15%;《基本素质测试A》为15%。参加工勤技能岗位笔试的,《综合应用能力测试B》为15%;《基本素质测试B》为15%)。
2、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考部分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只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的考试人员,其《综合应用能力测试A》笔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4、今年继续执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5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招考,可在《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上增加5分,并计入《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折算。“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具体审核办法详见省人社厅网站右侧“人力资源市场”专栏中“三支一扶”栏目《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2015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rlzyscc/szyf/ztzl_list....)。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审核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1828341。
(二)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关于“优先”条件。《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核、体检、公示程序。
七、公示及报备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本单位网站(省直各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示,省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各单位网站见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省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的有关市(州),可参照本公告,结合各市(州)的实际,自行发布各市(州)的公开招聘公告。
十、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公告中《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由省直各部门和省属事业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并负责解释。各市(州)所发布的公告,由各市(州)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