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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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针对考试大纲要求,河南硕文特整理相关河南公务员考试辅导资料,助力广大考生。
在判断推理模块的备考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使得在做题时不仅不能提高解题效率和技巧,反而损耗了大量时间,事倍功半。硕文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列出公务员考试行测判断推理四大误区,并指出了避免的方法,供广大考生参考。
逻辑判断误区: 依据常识进行推理
在逻辑判断特别是形式逻辑的部分不应过多考虑结论的实际意义。因此,我们要求考生形成先翻译后推理的思维模式,即读题只读结构不考虑意思。也就是即使题干说明天是世界末日,那么明天就是世界末日。
例:为了胎儿的健康,孕妇一定要保持身体健康。为了保持身体健康,她必须摄取足量的钙质,同时,为了摄取到足量的钙质,她必须喝牛奶。据此可知:
A. 如果孕妇不喝牛奶,胎儿就会发育不好
B. 摄取了足量的钙质,孕妇就会身体健康
C. 孕妇喝牛奶,她就会身体健康
D. 孕妇喝牛奶,胎儿就会发育良好
解析:根据先翻译后推理的思维模式,首先对题干的典型结构词“为了……一定……”进行翻译,即:胎儿健康—>孕妇健康;孕妇健康—>摄钙充足;摄钙充足—>孕妇喝牛奶。按照传递定律就可以得到:胎儿健康—>孕妇喝牛奶,运用逆否命题,也就是“肯前就肯后,否后则否前”的原理就可以得到结论:孕妇不喝牛奶—>胎儿不健康,答案应为A。尽管这个结论有些违背常识,但它依旧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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