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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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题目】
材料一: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国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
材料二:近日有报道指出,中国城镇目前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而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
对以上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背景链接】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实际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怪圈。福利好的单位,员工收入本身就高,不存在购房难题,却可以多缴公积金从中渔利;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要么因为缴费少、贷款难,依旧难圆安居梦。
【核心问题】经济结构过于固化之下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
【影响分析】
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这样的公积金“倒挂”非但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这就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社会稳定,发生劫富济贫社会事件的可能性也并非危言耸听。
【原因分析】
住房公积金没有真正“关照”到中低收入者的原因在于:
一是当初出于方便操作的考虑,在缴存数额上简单设计成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二是公积金制度并没有覆盖最需要它的人群。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绝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被排除在外,而他们可能才是最需要保障其居住条件的人群。即便是在“有单位”的正规就业者中,仍有很大一部分人没能受惠于公积金制度。
三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至今仍被定义成一个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从而无法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进行控制,只是进行自我约束。
正是这种定位,造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储户的储存资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进行运用。加上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严重,更无法“关照”中低收入者。
【解决对策】
一、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
在“限高保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控高提低”,缩小缴存差距。扩大覆盖范围,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二、高存低贷,增强福利性。
打破目前“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的规则,即公积金存款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三、修订法规,公积金制度亟需“应时而变”。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次修订完善,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变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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