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公务员面试热点:负面事件
2013-06-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直以来,一些负面事件,因为挑战着公共价值、威胁到社会生活,都能引发公众强烈的情绪波动。
比如近期,河南高分考生因工作人员忘记投档而“被落榜”,“三最”女贪官妄图用600万“买自由”,“挟尸要价”因照片获奖再次引来激烈争议……无论是权力的骄横还是道德的滑坡,从传统媒体到虚拟网络,从公共讨论到私人交流,各种意气用事、快意恩仇的指责、谩骂,每有所闻。小到某人、某事,大到人性、社会,说起来都肝火上升,怒气难平。
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题架】
(1)面对种种不公不义,震撼、愤怒,是合理的反应。这样的反应,是由心中的良知所点燃,是对正义的渴望所激起,好过麻木的看客,更好过起哄的围观。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一种可贵的、甚至是高尚的情感。
愤怒诚可贵,但如果用谩骂代替了审思——如一些盲目偏激的网络跟帖;用怒火焚毁了自省——如一些事件中的互相指责,任由怒气肆意流淌,也可能模糊掉理性的边界。
作为一种极端情绪,愤怒可能会造成对具体事件情境的“误判”,因而漠视了当事人的想法和感受,忽略了一些微妙的道德困境。比如“挟尸要价”一事,渔民在打捞尸体时的心态、打捞公司背后的利益运作,都不是简单的道德激愤能够澄清的。
(2)从社会层面看,愤怒也是一种容易传染的情绪,怒气的蔓延会在社会上弥散不健康的戾气。愤怒更可能带来对一切的怀疑:真诚可能被理解成造作,善良可能被解读为虚伪,而美丽则可能是“整过容”的。
揭露丑闻,报道真相,做社会的“扒粪者”,并不是要制造愤怒、埋下怨恨,而是希望能激浊扬清,既保护弱者利益、守卫价值底线,更激励社会进步。如果只剩下愤怒,则“瞭望”也好,“扒粪”也罢,都没有意义。
(3)要消解怒气,需要在愤怒之外,保持一份反思,尤其那些“公义愤怒”:对公权力失职、失衡、失范带来的不公不义的愤怒。“三最”国土分局局长激起民愤,除了谴责,更需厘清其后权力失控的原因,是地方的“土地财政”依赖,还是混乱不清的管理、监督体制?为高分考生“被落榜”鸣不平,也该思考高考的“纠错机制”,思考如何完善责任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头脑发热的愤怒,只是一时之快;清醒冷静地思考,才能在亡羊补牢中不断前行。
而对于“道德愤怒”:那些因道德滑坡、人心不古而产生的愤怒,应有“内自省焉”的自觉。在一个泥沙俱下的年代,唯有保持自省,才能在拥有选择权力的同时,也尽到坚守的义务。
(4)而对于社会的管理者,更应该问一问:这愤怒之气,究竟因何而来,又该如何消解?如果这是源于一种自己也会遭遇同样命运的不安,则应该如何重建信任、抚平焦虑?如果这是源于意见未受重视的“自尊心挫折”,那应该如何畅通表达诉求和反馈意见的渠道?
从根本上说,只有不断完善国家的政治文明,实现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秩序,愤怒之气才能渐渐消解,公民才能以更具理性、建设性的视角厘清问题、观察社会。
社会转型期,各种负面事件,肯定还会不断出现。愤怒之外,加以冷静的反思和清醒的自省,调适好个人的心态,也调适好整个社会的心态,这些负面事件,才能转化为社会不断发展前行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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