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考生必须按照各省辖市确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面试时禁止穿戴有明显标志的服装及饰物。
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考生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五、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六、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面试考场。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七、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考生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及时停止答题。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九、为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对因同一拟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面试组参加面试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十、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南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