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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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5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拟聘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9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69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详见《2014年洛阳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