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3]4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实施意见》(郑人社监察[2013]3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现面向我市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56名。公告如下:
一、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定期、逐一对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进行采集、更新;
(三)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进行监督;
(四)反馈职工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五)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六)结合“两网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责任心强、经就业困难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应聘: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5、登记失业城镇复员转业人员;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7、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的;2、担任过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复退军人、军烈属以及部队随军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