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政办〔2006〕49号和安人社〔2011〕112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体条件见附件《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普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心理健康;
5、符合用人单位岗位专业需要并经聘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现役军人等;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4年8 月18日。
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aay.hrss.gov.cn)、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ygjj.com)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2014年8月28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5:00-17:30。
2、报名地点: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安漳大道71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证件:
a、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b、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应聘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岗位专业及条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
(3)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现场采集人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效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不愿改报的,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收费标准:报名考务费60元,进入面试程序者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取面试相关费用。
(5)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9月3日至4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方式。
(1)考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4年9月6日。具体安排为:
9月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6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在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根据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凡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等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为拟定体检、考核的对象。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支付。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该岗位不再递补。
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的形式进行,对个别考核对象可采取走访毕业院校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五)公示招聘结果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
(六)聘用和待遇
1、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应接受事业单位岗前培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咨询电话: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161863、2161859
监督电话: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0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