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文件)要求,经焦作市编办、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报考教师岗位的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毕业证专业不符的,可任选一个专业报考;
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修武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6.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凡在读高一层次学历的学生,不能提供低学历就业报到证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8月29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
3.报名办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考教师的需同时持教师资格证;报考其它岗位的,按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修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和数码照相费)。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请于2014年9月10日持身份证及报名缴费票据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领取准考证,报考其他系统岗位的请于9月11日持身份证及报名缴费票据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结束后,对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到和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报考其他岗位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及时事政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修武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下派到修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修武县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计划的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焦作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服务修武且年度和聘期考核称职以上,在农村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证明),笔试成绩加10分(豫办〔2012〕36号)。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不再受理。
笔试结束后,按拟聘用岗位1:2的比例,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以本系统其他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最低笔试分数(分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其他系统),作为该岗位入围面试的分数线。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形式为说课,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授课能力。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的考试总成绩,以本系统其他岗位入围体检的最低分数(分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其他系统),作为该岗位入围体检的分数线。
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本次招聘实行分类体检,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9年修订试行)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报考其他系统岗位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核(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考核由县组织、纪检、人事等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入围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县级以上综合治理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纪及参加法轮功组织的证明等。
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考生本人填写《修武县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到县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编制。
五、纪律
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出现违纪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未举办任何培训班,未指定任何培训教材。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咨询电话:0391—71882120391—7192292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91—7118607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