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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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共招聘7名,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与招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至7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点,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北两公里市农业科学院科研综合楼三楼1302号房间)。 
邮寄报名: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报名资料发至“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北两公里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办公室,邮编:458030”,特快专递以2013年7月5日前收到为准(邮寄报名资料时,不要邮寄各种原始证件)。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持各类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该专业岗位的招聘,考生可重新选报其它岗位,无适合岗位者退还报名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岗位代码为130101和130103的两个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
2.报名提交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统一A4纸复印),《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式2份,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资格审查: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岗位代码为130105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凡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农科院办公室(报名地点)进行面试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缺额人数从同一拟聘用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岗位代码为130101和130103的博士研究生,其考试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其它岗位参加面试的博士研究生,其笔试成绩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最高分计算。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主要考察其是否胜任所聘岗位要求。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
    鹤壁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hbnky.com/)为本次公开招聘专用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在本网站发布。 
联系电话:0392—2219017 13569669569
联系人:张素芬


附件:1.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doc
附件:2.鹤壁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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