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漯河市郾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已公布,计划选聘13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4月28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郾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郾城区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郾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公开选聘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根据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共计13名。其中:区纪委监委信访受理中心5名,区纪委监委技术保障中心4名,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4名。(具体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漯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
四、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身心健康,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4.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定格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尚在试用期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与区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关系和工作经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形。
本次公开选聘,凡涉及年龄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满3年。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通过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hyc.gov.cn)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郾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郾城区海河路299号302室)。咨询电话:0395—6178309(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进行报名。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③《郾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④党员证明材料;⑤年度考核等次印证材料;⑥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反映,报名结束后未反映的,视为对资格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5.开考比例:本次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如各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聘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选聘,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通过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hyc.gov.cn)另行通知。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加试、体检时使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需要进行加试,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主要测试为报考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通过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hyc.gov.cn)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本考场当日参加面试实考考生的平均分(含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加试
(1)有加试环节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
(2)加试时间、地点通过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hyc.gov.cn)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1)无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加试环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3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进入单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聘考试和试用期间,考生所在单位提拔职务和晋升职级的,不予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二)郾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hyc.gov.cn)为本次选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本次选聘活动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选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文章来源:https://www.lhyc.gov.cn/Item/7804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