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龙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的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2日(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石龙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选拔10名副科级干部。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龙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1名、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应急管理局副局长1名、统计局副局长1名、民政局副局长1名、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1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平顶山市行政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2、已登记公务员或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干部报考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需经过认证;
5、科员任职三年以上或现任副科级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选拔: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3)有“一票否决”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或有重要问题反映、线索具体需要核查的;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不满一年的;
(5)“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干部档案信息涂改造假的;
(6)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符合参选资格条件的。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2日(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00,节假日可正常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石龙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石龙区人民路东段区委组织部三楼干部科),咨询电话:0375-7130380、18317628369、13693753701。报名时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本职务层次及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照片电子版(电子版照片应清晰可见,保持1寸照片比例,命名为身份证号,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参选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参选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知识测试、面试。
1、知识测试
参选者本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内容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知识、履行岗位基本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演讲和答辩,重点测试参选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考官现场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宣布评分结果。
总成绩=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干部考察工作。石龙区委派出考察组到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参选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并征求纪检、计生、信访、政法(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考察中如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资格。
四、研究使用区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坚持“人岗相适、以事择人”的原则,从考察人选中择优使用。拟任用人选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任用资格。任用人选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再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公开选拔前所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试用期间享受副科级待遇。
对拟任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
五、疫情防控
在公开选拔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参选者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本方案由石龙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石龙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