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许昌市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1日17:00。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需要复习教材的考生可参考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许昌市市直机关(单位)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结合我市市直机关(单位)需求,经市委同意,决定开展许昌市市直机关(单位)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选调)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2019年市直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48名(公开遴选(选调)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河南省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辖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四级主任科员(含相当职级)及以下职级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省直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3、由乡镇机关(单位)转任到县级机关(单位)的,须在县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能力水平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身体健康。
7、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不诚信报考或在参加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中有不诚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15日。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1日17:00。报名者登录许昌组工服务快线网站(http://www.xczgfwkx.gov.cn/)、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xc.hrs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单色(红、蓝)背景,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各职位资格条件在24小时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24小时内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10月15日9:00至10月2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0月21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后,系统自动生成《许昌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报考者须自行打印《推荐报名表》两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需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报考者报名情况。《推荐报名表》打印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2日17:00。
3.网上缴费。
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至2019年10月22日17:00前,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用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资金。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6日8:3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各遴选(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特殊、紧缺专业职位经市委遴选(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遴选(选调)职位情况,将于报名结束后及时在我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上统一公布。
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如符合其他遴选(选调)职位条件的,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工作人员将按报考人员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报考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填写准确无误)。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拟遴选(选调)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4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确认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确认环节。
应试者根据面试资格确认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报名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准考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应试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满分各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但应试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和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测试
遴选(选调)职位中明确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三)考察
1.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社〔2018〕3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应试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3.面试结束后至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确定按“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方式进行。
4.应试者在我市遴选(选调)公告发布后,以及遴选(选调)工作进行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确认。
六、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决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任、入编手续
七、其他事项
1.许昌组工服务快线(网址:http://www.xczgfwkx.gov.cn/)为本次遴选(选调)工作信息发布的专用网站,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3.本公告由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4-2963070(政策)
0374-2338617(技术)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