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三门峡灵宝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20人。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9月27日。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三楼道德讲堂。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时事政治、农业农村工作等相关知识。考生可结合2019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复习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2019年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及从乡镇特岗人员中招聘人员到乡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乡镇发展工作需要,加快乡镇发展步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我市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及从乡镇“特岗”人员中招聘120名人员到乡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及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及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及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调及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及从乡镇“特岗”人员中招聘到乡镇工作人员120名,选调及招聘工作岗位为13个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三、选调及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及招聘范围
全市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卫生系统);2017年5月24日转为乡镇“特岗”并签订合同的人员。
(二)选调及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差供编制人员年龄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乡镇“特岗”人员不限年龄;
7.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2018年1月以来不在岗人员或挂靠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一)选调人员工作期限为3年。
(二)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其考核、工资晋升等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
(三)被选调的人员,选调期满一年后,经乡镇党委综合考核,并根据测评结果,每年按照乡镇实有选调人数的30%(名额计算按四舍五入办法核定),择优聘用到乡镇全供事业单位。
(四)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选调人员在工作中不适应乡镇工作、完不成乡镇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一律退回原单位。
(五)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原单位负担。
(六)工资待遇:差额供给编制人员被选调到乡镇后,其工资待遇财政供给部分随本人转移到乡镇,差额部分由乡镇解决;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选调人员工资由选调乡镇按月发放。
五、选调及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及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三楼道德讲堂
3.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应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乡镇“特岗”人员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出具所在乡镇党委证明,提供相应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现场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灵宝市2019年从非全供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1)或《灵宝市2019年从乡镇“特岗”人员中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笔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及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及招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农业农村工作》一科,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时事政治、农业农村工作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公布。
(三)奖励加分
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荣誉年限和考核年限均为2016年至2018年三年;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计5分;
3.地(市)、厅级荣誉计3分;
4.灵宝市级荣誉计2分;
5.灵宝市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群团组织及主管单位(市直属机构)、乡镇(党委)政府荣誉计1分;
6.退伍转业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比照含省部级荣誉加分标准计5分;荣立三等功的比照地(市)、厅级荣誉加分标准计3分;通令嘉奖的比照灵宝市级荣誉计2分;
奖励以表彰部门印发的文件或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各级协会、民间组织等各项奖励不计分,所有获得的奖励以最高荣誉一次性计分(即所有奖励、荣誉只能取最高荣誉计分一次,包括同级别荣誉也只能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7.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1分;
8.乡镇“特岗”人员在乡、村工作的,每满一年计0.5分;
9.个人奖励加分和年度考核加分情况,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体检(仅限乡镇“特岗”人员)
按照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试者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全部进入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仅限乡镇“特岗”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内容。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人员由市人社局、各用人单位组成,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考核责任制,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如因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及招聘人员,名单在灵宝市党政公众网、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七)人员选调及聘用
1.非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乡镇。被选调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转为乡镇“特岗”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其原服务乡镇所属事业单位。聘用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5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到岗后,将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非全供事业单位选调人员转为乡镇全供事业编制后5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及招聘工作公开选调及招聘岗位及人数、选调及招聘条件、选调及招聘工作程序和选调及招聘结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调及招聘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0398—8829169
七、未尽事宜及选调、招聘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八、咨询电话
中共灵宝市委组织部 0398—8829171
灵宝市人社局 0398—8864903
附件: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