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兵团第十三师面向河南选调党政机关人员11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24日。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新疆兵团第十三师面向河南省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兵团第十三师地处新疆东大门哈密市,为正师(厅)级单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对口支援十三师的河南省选调113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师机关104名,其中:正处级领导2名,副处级领导8名,正科级干部4名,科员90名。
(二)师所属团场6名,其中:正科级干部6名。
(三)师直属学校3名,其中:副处级领导3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河南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选调正处级领导岗位人选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副处级领导岗位人选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正科级岗位人选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科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其中,选调正处级领导岗位人选,应现任正处级(五级管理岗)或任副处级(六级管理岗)2年以上;选调副处级领导岗位人选,应现任副处级(六级管理岗)或任正科级(七级管理岗)3年以上;选调正科级岗位人选,应现任正科级(七级管理岗)或任副科级(八级管理岗)2年以上。特别优秀的,经第十三师党委研究后可以适当放宽。
3.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门户网(http://btnsss.gov.cn)下载《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面向河南省选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关材料,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第十三师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传真:0902-256504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版材料以“个人姓名+职位编号”为文件名,压缩后发至指定邮箱。职位可多选多报。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019年6月25日-28日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进入面谈环节人选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
4.参加面谈人员需在面谈前1天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具体复审地点请留意本人电话、电子邮件)。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2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二)面谈及体检
1.拟定于2019年6月底至7月中上旬进行面谈,主要了解个人基本情况以及来兵团第十三师工作的意向等,满分100分。具体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委托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出现空缺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列入考察人选。体检费由本人承担,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据实报销。
(三)考察
1.2019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
3.考察环节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按面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调动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门户网(http://btnss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保障政策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从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份选调优秀干部的保障政策〉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主要保障政策:
(一)住房政策。选调干部由师团机关统一安排周转房一套。选调干部一人入住的,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物业、电视及网络等各项费用,其余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十三师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办发〔2018〕92号)进行管理。
(二)购房政策:在有存量集资房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购买集资房,在第十三师工作满5年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或无意购买集资房,给予正处级20万元、副处级15万元、正科级及以下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未满调离兵团的,需在办理调离手续前退回享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配偶就业政策。配偶可以随调随迁,根据本人就职岗位、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相应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推荐到企业适当的岗位工作。到企业工作的配偶,第一年可享受800元/月生活补助。
(四)子女入学政策。子女随迁后可按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在疆报名参加高考。在师属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可享受师干部职工同等政策。
(五)交通费用报销政策。所在单位报销调入首次进疆交通费。正式录用的干部,配偶、子女未随迁的,每年由所在单位报销1次配偶、子女进出疆探亲交通费用(限10000元以内)。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第十三师纪委监委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兵团第十三师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2-2565046,0902-2565768
联系人:许 强 吴 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