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焦作市修武县纪委监察委机关人员选调公告

2019-01-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河南焦作市修武县纪委监察委机关人员选调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河南焦作市修武县纪委监察委机关人员选调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和名额
 
  面向全县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县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未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与县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与程序
 
  公开选调按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选调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选调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修武县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4.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开选调规定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5.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选调职位。
 
  (二)面试
 
  本次选调工作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电话通知要求,持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加试面试。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只选择排名靠前的1人进入考察。
 
  考察由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按照考察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通过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期满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胜任工作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到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的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委综合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特长和试用期表现,科学安排岗位。个人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新选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7192082 0391—71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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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修武县委组织部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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