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丘卫计委特岗全科医生招聘12人公告已公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商丘卫计委特岗全科医生招聘12人公告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办〔2014〕161号)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人〔2016〕1号)精神,我市将在各县(区)级公立医院选拔招聘特岗全科医师,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选拔招聘工作的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选拔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人事科,具体负责选拔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目标任务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在区县级公立医院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为该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为特岗全科医生。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017年度计划完成为全市乡镇卫生院选拔招聘12名(梁园区1名、睢阳区1名、夏邑县2名,柘城县2名、睢县3名、民权县2名、宁陵县1名)特岗全科医生(含中医),聘期4年。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在区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区县级公立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主要职责如下: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
四、人员选拔招聘
(一)人员选拔招聘范围和资质要求。
各县(区)级公立医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乡镇卫生院在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4.5.6.条件之一):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6.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后具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在此基础上仍未完成年度招聘任务时,各县(区)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级补助的岗位津贴,招聘比例不得超过该计划总招聘人数年的20%。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选拔招聘程序。
选拔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特岗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
1.发布公告。2017年9月1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选拔招聘方案,公布全市招聘名额、资格条件、选拔招聘程序等信息。随后由各县(区)制定当地招聘方案并发布配套招聘公告,公布各县(区)辖区内招聘名额、岗位设置、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等事宜。
2.报名和资质审查。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凡是符合报名和资质条件者,请于2017年9月1日----9月31日前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人事部门报名。
报名时按以下三种情况提交相关证件:
(1)符合人员选拔招聘范围和资质要求第4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全科医生执业证;
(2)符合人员选拔招聘范围和资质要求第5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师执业证、省相关部门培训合格证;
(3)符合人员选拔招聘范围和资质要求第6种情况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已退休人员还须携带退休证明。
3.考察考评。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选拔招聘人员安排考察考评,按照计划择优选拔聘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考察考评方式方法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制订实施。
4.体检。体检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5.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体检的应聘者,报各县(区)人社部门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区)主管部门督促特岗全科医生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备案。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7.结果备案。2017年10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各辖区选拔招聘情况进行汇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盖章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告备案。2017年11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人员管理
(一)岗位培训。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免费组织岗位培训。
(二)注册上岗。特岗全科医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各县(区)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并及时安排上岗。
(三)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各县(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四)考核考评。绩效考核(平时考评)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各县(区)级公立医院备案。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作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作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人员去向。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由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选拔聘用的全科医生是由县级公立医院在职职工以外的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保障措施
(一)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医院进行发放。市、县两级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二)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选拔招聘方案组织实施。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 各县(区)级公立医院要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完成选拔招聘任务。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的日常考评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特岗全科医生的岗位责任。对政策棚架、组织不力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进度明显落后和政策落实严重不到位的,将追究各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特招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人〔2015〕58号)文件精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不进行笔试。
原标题:商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商丘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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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