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教师5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 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报名地点:经开区人事劳动局201房间(金穗大道东十公里,乘126路或146路公交车到管委会下车路北)。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公开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区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中小学教师5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经开区区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 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 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
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 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经开区人事劳动局201房间(金穗大道东十公里,乘126路或146路公交车到管委会下车路北)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考时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经开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同时,将及时通过官网公布被取消的岗位,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0分)和材料作文(2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拥有教师资格证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进行排名。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发放面试通知单,届时需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仍不能确定时,则按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等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2、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1、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管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区人事劳动局按管理权限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经开区官网(http://www.xxjk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请注意查询。
3、考务咨询电话:0373-3686280(区人劳局)、0373-3686113(区社会事业局)。
本方案由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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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