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乡市红旗区巡防队工作人员招聘1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两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地点在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红旗区首比街)。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新乡市红旗区巡防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新乡市红旗区现面向全市招聘巡防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巡防队工作人员15名。
二、报考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报考资格和基本条件
1、男性;
2、具有新乡市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6月30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6、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巡防队工作人员招聘信息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hqq.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2017年6月28日两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地点在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红旗区首比街)。
2、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表。
3、应聘人员须填写《新乡市红旗区巡防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一份。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报名资格由区人社局审核。招聘岗位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区人社局负责解答。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法系统基础知识及材料作文。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红旗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面试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听写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形体、现场反应和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入围人员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红旗区政府网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红旗区政府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情况,综合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社局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待遇
1、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红旗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待遇
经考核、政审合格者由区综治办组织岗前培训并统一分配。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新乡市百方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为160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六)纪律监督与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综治办、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373-2048753 0373-58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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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综治办 红旗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