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04-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7年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5名,服务于潢川县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辅助岗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能保守工作秘密;
  2、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即:1992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书写记录熟练、电脑操作(含打字速记、制表)熟练,能胜任书记员工作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劳务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辅助岗位书记员15名。
  四、身份及待遇
  此次招聘为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身份。工资标准为每月1900元(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并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人:徐经理,电话:3298530,手机:13507614203
  2.报名地点:潢川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潢川县跃进路工商银行四楼),报名费50元;
  3、资格审查:由县法院、金盾保安公司共同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贯穿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报名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等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分笔试、实操、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
  1、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上午9:00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实操时间:2017年4月22日下午3:00
  实际操作采用书写记录和上微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各占50分,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实操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3:00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与实操成绩两项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7:30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实操成绩+面试成绩),按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比例内总成绩并列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高者录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总成绩由分高者依次替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时间:2017年4月28日-29日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报告,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选。采取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6、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书记员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此次招聘人员为合同制用工,用工形式为合同聘用制,公示期届满由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向潢川县人民法院岗位派遣。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内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能职责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本公告由潢川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潢川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招聘公告在潢川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潢川在线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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