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商丘民权县选聘治安巡防人员100名公告

2017-01-0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商丘民权县选聘治安巡防人员100名公告已发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到12日(含法定假日),报名地点:民权县综治办(县信访局三楼)。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7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通用教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商丘民权县选聘治安巡防人员100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治安防范工作,有效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综治办设立治安巡防大队,从我县近年来安置的退役士兵中选聘治安巡防人员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岗位职责
  (一)选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阳光操作,稳妥推进。
  (二)岗位职责。本次选聘的治安巡防人员为治安巡防大队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由县综治办组织管理,公安机关使用并代为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开展治安巡防、辅助社区民警开展“一村一警”工作。
  二、选聘名额
  100名。
  三、选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培训、聘用的程序公开进行。
  四、选聘条件
  选聘我县近年来安置的退役士兵,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18-38周岁(1998年12月1 日以前,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以本人的士兵档案年龄为准;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
  (七)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期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因企业改制买断或机构改革终止行政工作关系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为治安巡防人员后,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聘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
  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在民权网及县电视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到12日(含法定假日),报名地点:民权县综治办(县信访局三楼)。
  2.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和6张近期同版免冠二寸正面彩色照片。填写《民权县治安巡防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报考条件、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一经提交不允许更改。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随时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状况、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与培训
  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名额为止。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进行5天公示,如无问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教育、公安业务技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军训等,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笔试、面试结果及选聘人员名单均及时在民权网公示。
  (六)聘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治安巡防人员,由县人社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试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八、未尽事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组随时研究和解释。
  咨询电话:0370-85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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