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乡市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11-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新乡市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日,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满分为100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结合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进行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新乡市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两个聘期以上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的要求,按照县委办 县政府办《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转岗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延办〔2016〕40号)文件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面向延津县大学生村干部选聘3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综合执法局事业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2、延津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大学生村干部2013—2015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有关材料:⑴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⑵《2016年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一份;(3)近期2吋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5张。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满分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侧重农村工作有关方面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全程录像。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全程录像。
  (四)体检
  按选聘总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数。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五)考察
  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聘用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部门到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解聘手续,移交人事档案。
  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七)分配原则
  对于选聘工作人员的岗位分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行选择的方式(如果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统筹确定任职岗位。
  四、信息查询
  本次选聘有关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进行发布。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选聘的后果自负。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三)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 共 延 津 县 委 组 织 部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