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聘80人公告

2016-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招聘80人公告已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月8日1至8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至17:00,报名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大厅西侧职工接待处。详见下文:
  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2016年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开发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人事代理方式,按规定程序由第三方劳务公司(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管理使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许昌市范围内或在市区有固定居所的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同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士兵;应聘综合管理岗位和执法办案岗位的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8月1日至1998年8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7、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不是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或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没有参加过邪教或其他反动会道门的,并能够按 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政审且政审合格;
  8、具有射击、散打、搏击、武术、计算机应用、电子通信、文秘、法律类等专业技术(或职业技能)特长者(以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或实绩证明材料为依据)在报考相应专业岗位时可以予以加分或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聘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共计80人,其中社区岗位辅助人员16名、交通岗位辅助人员15名(男)、巡防处突岗位辅助人员49名(男)。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开发区公安分局2016年度招聘辅警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月8日1至8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至17:00,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大厅西侧职工接待处。
  2、报名方式:登录开发区政府网和许昌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及微博等平台查找招聘简章,下载招聘简章附件1填写《开发区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报名表》,A4纸正反打印,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报名表》(自行打印并填写一式两份)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证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4张(除粘贴在报名表上以外,其余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报考岗位代码)。
  4、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以及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三)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确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体检合格。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能、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式。开发区公安分局与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和用人单位的辅助人员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期间第一个月不发绩效工资,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人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五险。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开发区政府网(http://www.xckfq.com)
  开发区公安分局门户网(http://www.xckfq.com/gaj)
  政策咨询电话:2908700 18637462857 18637462910
  每名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随时关注开发区公安分局门户网站、平安开发区微信等网络平台,在每个应聘环节的有关事项通知均会通过上述平台随时向社会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开发区纪工委、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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