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309人)

2016-05-3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河南省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309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2日9:00至6月6日18:00。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借鉴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笔试时间为6月2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016年河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今年继续组织实施为省直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今年省直38个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309名,详情见《河南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该简章自2016年5月30日起,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发布。这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6年5月30日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为省直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工作。
  一、公开遴选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今年省直38个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309名(公开遴选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我省各省辖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由下级机关(单位)转任到本级机关(单位)的,须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能力水平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5月30日。
  三、公开遴选办法和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以及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统一发布公开遴选公告。这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6年6月2 日9:00至 6月6 日18: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络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资格审查。各遴选机关(单位)应及时对报名申请、相关报考信息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36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充;对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各遴选机关(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供确认面试资格时比对核查。
  3、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36小时内再次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使用A4纸下载打印《河南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确认面试资格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6月8日18: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资金。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9:00至6月25日9:30登录原报名网站,使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5、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遴选职位的拟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并由遴选机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职位。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6、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
  (三)笔试、面试与专业测试
  1、笔试。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6月25 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遴选机关(单位)应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遴选机关(单位)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进行比对核查和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进行专业测试的,不再组织其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评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 +专业测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和要求,根据遴选职位情况,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特殊标准等规定执行。
  2、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审查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五)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1、根据实地考察情况以及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
  四、遴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操作,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发现报考人员与资格审查人员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其公开遴选资格,已办理转任审批手续的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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