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郑州市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通知(第三期)
市公安局,各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按照郑州市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安排,经研究,将举办2015年郑州市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地点:郑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
二、培训对象
2014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郑州市录用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培训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为核心,通过初任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初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基础。
四、培训内容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区域发展、机关工作方式方法和团队潜力挖掘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培训方式
全封闭军事化管理,按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原则,采取集中专家授课、拓展训练等方式进行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解决好参训人员的工学矛盾,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报名和参训工作。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培训报名汇总表》、参训人员填写《学员学分登记表》一式两份(贴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并在郑州市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进行网上报名。由人事部门统一于12月17日12点前将《培训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学员学分登记表》报郑州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中心(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市人社局1219房间,邮箱(zzgwypxzx@126.com)。
(三)市公务员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和食宿保障。
报到时间:2015年12月20日15:00—17:00;
报到地点:郑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5号楼,请自带洗漱用品、作训服。
(四)凡试用期内没有参加初任培训,以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五)此次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初任培训后续工作。建立导师制度,为新录用的公务员选定导师,由导师负责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进行传授、指导,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试用期满,导师要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鉴定。
联系人:
市人社局:黄朝辉 郑朝飞 联系电话:67183533
市公安局:郭鹏飞 联系电话:69624016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