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5.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滑县范围内财政全供、差供单位在编人员;
7.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正在服务期内的;
8.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