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11-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1日。报名地点:新密市培训考试中心。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新密市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专业岗位条件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见附表(新密市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医疗事业。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本职工作。4.年龄35周岁以下,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6.具有5年以上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历且报考乡镇卫生院(会计、文秘和艺术设计专业除外),或具有5年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7.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且在协议服务期内的订单定向医学培养生不得报考市直医疗机构。8.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新密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密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在新密电视台、新密市政府门户网、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新密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考专业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1日。报名地点:新密市培训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北大厅)
  2.报名时应持证件。凡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同时交笔试考务费30元,并填写《新密市公开招聘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各招聘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急需紧缺需要,由新密市卫生局统一提出申请,经新密市公开招聘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专业岗位。部分专业岗位招聘名额取消后,已报名的考生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岗位,不愿报考其他岗位的,已交报名考务费予以退回。
  3.加分条件为: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下基层、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后,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6.报考者于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卫生医疗专业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文秘、会计和艺术设计专业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普通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具有二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乡镇卫生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所报专业岗位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值计算;上述人员愿意参加笔试的,按实际笔试成绩计算。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试者本人。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根据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同一招聘专业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新密市卫生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新密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面试人员公示。经过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5.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密市卫生局负责实施,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专业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专业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由新密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相关的素质能力。
  (六)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新密市卫生局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新密市卫生局提出取消聘用资格意见,报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咨询电话:0371-69820760/69879685   (工作时间内拨打)
  监督电话:0371-69822600(新密市纪委)   0371-68508258(新密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新密市201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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