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阳市内乡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2015-08-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南阳市内乡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已发布。报名时间:8月6日至8月7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南阳市内乡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发布如下。
  2015年南阳市内乡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面完成2015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目标,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四)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2015年全县计划招收公益性岗位254个。
  二、招聘条件
  (一)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二)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地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三)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四)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已享受过三年就业优惠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公布招聘信息。8月3日至8月5日,通过电视台、内乡亲民网、内乡政府网及人社局电子屏幕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8月6日至8月7日,就业困难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其中户口簿要包含家庭所有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未就业证明、内乡籍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统一到县人社局失业职工管理股进行登记报名,报名人员一人一岗,不能多报。
  (四)资格审查。由失业职工管理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录用办法
  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本单位岗位需求实际选择录用人员,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失业职工管理股开具录用人员通知书,录用人员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报人社局失业职工管理股备案。
  五、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人员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公示;
  (二)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六、人员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照聘用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七、相关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4555”、“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全额解决。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从就业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二)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医疗保险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拨付
  八、资金拨付
  1、用人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或公益性岗位个人),社保补贴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
  2、每月25号至30号用人单位必须把使用人员的考核情况报失业职工管理股,否则不予拨付相关待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益性岗位招收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明确专人做好与用人单位衔接配合,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要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落实管理制度。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合同以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严禁冒名顶替上岗、无故缺岗和其他违反单位内部制度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按照本方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公益性岗位各项待遇。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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