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29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招聘管理人员2名,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所属股票发行与证券管理中心招聘管理人员3名;
市财政局所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市财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市财政政策研究室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招聘管理人员1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市信息中心招聘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所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
市气象局所属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人员,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2015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报考者于2015年7月1日8:00至7月3日18:00期间登录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50kb以下,最终效果以打印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资料提交被接受后,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0396-2817649(驻马店市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5年7月1日8:00至7月4日17: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考务费,本次招聘考试两科,共计6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用A4纸打印《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3日8:00至7月14日24:00期间登录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因大气科学类专业全国生源较少,市气象局大气科学类(6101)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不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1的,需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核减后的招聘计划补充到该单位不限专业(6102)岗位。
其它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承担命题、阅卷工作。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两科权重各占50%。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应变、信息获得、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2份,网上打印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笔试准考证及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健康路西段476号)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经面试资格确认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单;面试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6-2812540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0396-2601018
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0396-2858779
市财政局:0396-2637101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0396-2939729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0396-2911392
市气象局:0396-2668778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 0396-2817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