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乡镇公务员考试政策解读

2015-01-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政策背景
  在以往的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招录中,一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虽然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由于年龄、学历等条件的限制,未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队伍。
  2014年年初,河南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指出,为了使一些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能够进入乡镇机关,河南省专程制定了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暂行办法,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考录条件,降低基层公务员考录“门槛”,以期促进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机关。
  随后,2014年8月,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了全省2014年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11名。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以2014年简章为例:
  (一)报考对象
  本次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5年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 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
  5. 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处理复杂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强;
  6.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7. 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 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党委、政府以上机关形成书面文字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提示】2015年的报考对象与资格条件预计与2014年出入不大,据相关消息,请考生重点关注几点:
  1. 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凭,大学生村干部。
  2. 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
  3. 任满一个任期,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
  三、考试内容
  以2014年简章为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内容侧重于对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以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的测查。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提示】据相关信息,2015年笔试仍旧为公共科目一科,侧重于考查农村农业相关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等。总成绩计算方式及加分政策请及时关注考试简章及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四、备考指导及建议
  参考2014年的简章,2015年的考试预计仍会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查方式。考生在备考时,笔试着力于公共科目,面试着力于结构化面试。
  笔试中的农业农村工作基础知识,提醒考生重点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相关内容;政治理论重点把握国家党政会议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等;法律知识重点把握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农业农村法律。从题型上看,考生需有针对性地备考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以及简答题、论述题等主观题。
  五、政策发展前景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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