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吉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决定,所属37家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7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8日至1995年6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8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次)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人选按50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