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近年来因为发生医患矛盾,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甚至行凶等行为确实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了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医闹的出现。
【理论根基】
“医闹”问题的出现,是由多种因素所造成,有少数医生责任心不强,也有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于医疗行业不太理解,就该算是医方的责任,从而以“闹”之方式或索赔或泄愤。
医患纠纷归根到底是一个医德人文精神的沦落问题,是一个医学事故鉴定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如果医护人员对患者不是冷漠麻木而是满腔热忱,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不是医疗机构“自己给自己鉴定”而是结果公正、令患者家属信服,那么“医闹”必然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了。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我们也看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
与此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质量;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对策措施]
第一,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这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大事,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工作。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要加强协作,各地要建立由多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中央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调解部门,确保出现纠纷有人管,处理纠纷能够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要尽快完善机制,彻底杜绝部分医生医德沦丧、以医牟利、技艺不精等方面的问题,从素质层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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