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 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鹤政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鹤岗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鹤岗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48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和鹤岗区域医疗中心,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鹤岗市中医院,是集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中医中药诊疗康复中心,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鹤岗市妇幼保健院,临床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生殖保健等母婴技术指导和技术诊疗服务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鹤岗市传染病院,承担全市传染病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医疗服务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5月1日)及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项工作由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鹤岗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5月5日期间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鹤岗市政府政务网站、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l.lss.gov.cn/hghrss)下载报名表后填写,发送到报名指定邮箱(hgsrc@163.com);也可以到指定的现场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一寸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受理。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关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届时将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请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