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临时工得罪了谁

2013-07-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近日,网络上出现一则有关城管招聘临时工的笑话,大意是说城管招聘时问到应聘人学历、有无案底等等,最后问到“出事了怎么办?”,应聘人说“我是临时工”,然后考官就直接聘用了他。当然,这只是一则笑话,但为什么会有临时工的笑话出现?因为现实正是如此,在一些执法事件中,打人的是“临时工”、公车私用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也是“临时工”……而事发后,临时工又往往成为“替罪羊”的代名词。在执法部门需要给社会一个交代时,往往也是以“该职工为单位临时工,已被辞退”为由将事件不了了之。我们想问:临时工到底得罪了谁?

  【解读】

  在出现需要问责的事件时,临时工总是意料之中地出现在问责名单之中,俨然已成了“替罪羊”的代名词,那么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出现在执法部门?在事件发生时,正式工就没有责任吗?我们认为,我们应该仔细审慎“临时工”这一社会现象出现的原因,制度的漏洞在哪里,有无改进建议和措施?

  用人单位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主要出于两个原因:第一,这其中有正常的、客观的需求,因为一些单位的确需要短期、临时的劳动力。如棉花种植企业,每年棉花丰收的时候需要大量的采棉工人,丰收过后不再要人,这样使用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工单位都有益处。第二,也是受社会指责最多的原因,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减少麻烦的需要,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并在非临时性岗位上大量使用临时工。他们由于自身编制有限、工作量很大,而且雇佣临时工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大量雇佣临时工。

  一方面,社会上有这么多的临时工被剥夺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出现执法事件时,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临时工可以执法?为什么城管可以聘用临时工?按照法律规定,临时工是不具有执法权的,即使有执法权,那么在履行城管职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伤害,城管部门同样要负全责,不是仅仅一句“这是临时工做的”就可了事。

  该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杜绝一出现执法事件就找临时工替罪?

  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

  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严格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这一法律的出台有望相除“有事找临时工”的社会诟病的出现。

  最后,加大对相关部门的处罚力度,即使是临时工做的违法事件,其所在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政府不能把临时工看做一个筐,什么都往里头装,这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也会失去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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