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一)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17号,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政治上强、业务上精、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需要的各类专门性实用型法律人才。
(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具有高等职业学历的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也为社会培养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其他高等职业人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附表2。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体貌端正。
(二)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40周岁以下,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应聘人员需满足《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招聘计划》》、《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招聘计划所列的其它要求。
(五)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发布。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5月6日。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后,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5月8日。在此期间,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5月10日9:00至16:00。
2、现场确认地点: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516房间,咨询电话:(0451)86661347;
(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号办公楼四楼408室,咨询电话:(0451)88079138。
3、现场确认材料:(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报名表一份,由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11年毕业生需提供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外语合格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等)。(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证明。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及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现场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缩减该岗位的招聘。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试。
1、笔试:总成绩100分。主要考查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班。政治理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题目为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2、面试(试讲),总成绩10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或以上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
面试(试讲):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专业知识考查等其它相关方面的能力,评分项目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要求。其中,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警体课教研部教师岗位的,除讲授专业理论知识外,还需通过实践技能。面试(试讲)时间约为20-30分钟。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构成综合成绩,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考核及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费用有考生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人选。经过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由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六、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八、有关事宜
(一)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办理入院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否则学院有权不予录用。
(二)正式录用人员享受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九、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联 系 人:徐传泉
办公室电话:(0451)86661347
电子信箱:hljszfxyzzc@163.com
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联系人: 杨 巍
办公室电话:(0451)88079138
电子邮箱:jx88079138@163.com
十、纪检监督电话: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电话:(0451)82297196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