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
2011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依据原则
为推动黑龙江省建设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住房的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精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面向社会为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和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和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先后并入学院。2009年,四个校区整合完毕,学院整体搬迁至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新校区,占地面积106万平方米。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良好,连续十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超过90%,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二)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唯一从事寒冷地区建筑科学与技术研究的科研单位,正处级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全院下设科研、设计、施工、生产与技术服务机构14个,曾参与完成了10余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140余项省、部级科研课题,获国家级奖励10项,省、部级奖励102项,主持或参加了20余项国家行业标准和8项省级标准的编制工作,是9个全国性学术组织、4个省级学术组织的主任委员单位、理事单位或委员单位。
(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中心主要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执业资格培训工作和建筑市场农民工培训工作,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3家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6个,招聘32人。详见《2011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善于创新,热爱建设事业。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熟练掌握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部分特需岗位须具有执业资格和从业经历(详见附件一)。
(三)符合条件的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地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后出生)。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五、报名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公开发布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二)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报名方式)
l、考生报名: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8月31日8:30至9月11日16:30
3、网上审核时间:2011年9月1日8:30至9月12日16:30
4、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9月14日至16日(8:30~15:30)
5、考试时间及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考生电话为必填项,报考有关信息将通过电话告之。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一旦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4、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经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在资格审核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再报考省住建厅直属事业单位。
(四)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150025联系人:申老师、暴老师
联系电话:(0451)85915599、(0451)85915717
2、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
邮政编码:150080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348197
3、黑龙江省住建厅教育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政编码:150001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451)53621313
(五)资格审查及要求
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所报岗位报名资格。网上资格审核结束后,再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职称证和其他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省级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方式详见附件一)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确认后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笔试将测试应聘者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满分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专任教师需参加笔试的按照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2、试讲。
(1)试讲只针对专任教师岗位,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内容由考生根据招考专业自行准备,试讲时间30分钟以内。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
(3)试讲满分100分。
3、面试。
(1)面试在笔试(和试讲)结束后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侧重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的考察。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其他事项
(1)非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专任教师岗位不需要参加笔试的总成绩按照试讲、面试分别占70%和30%折算,专任教师岗位需要参加笔试的总成绩按照笔试、试讲、面试分别占20%、60%和20%折算。
(2)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和试讲)成绩高的列前。
七、体检和考核
在市级以上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招考单位形成拟聘意见上报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备案审查后,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厅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53622850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0451)53643274省纪委驻住建厅纪检监察室
附:省住建厅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招考计划.xls
事业单位课程
黑龙江公务员选调、遴选事业单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