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假肢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2013-09-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假肢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假肢中心成立于1958年,是黑龙江省民政厅直属正处级差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革命伤残军人、社会救助对象中伤残人员和社会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用品的专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黑龙江省假肢中心2011年度公开招聘假肢、矫形器制作和装配专业技术人员4名。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招聘条件

招聘方法

学历

专业

资历

其它

假肢、矫形器制作和装配

4

统招大专以上

假肢、矫形器设计与制造专业

应往届毕业生

 

笔试、面试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为人正直、品行端正、富有爱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及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要求的条件。

五、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9月25日。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考生个人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每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证件照片必须一致。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资格审查设在黑龙江省假肢中心办公室。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1)毕业证、身份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

七、考试(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考试(占总分70%)、公共知识考试(假肢行业法律、法规占总分30%)。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书面上报省人社厅,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招录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调阅档案、学历认定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掌握拟录用对象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及工作能力等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对拟招聘人选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

(六)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报 名 处:黑龙江省假肢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13845103046

          李有刚   联系电话:13936648788

          办公室电话:(0451)87513733

 

附件:黑龙江省假肢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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