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共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49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联系人:何菊兰,联系电话:(0451)53678570,13946049551
(二)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和认证工作。联系人:杨静伟,联系电话:(0451)51983685,13936294487。
(三)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处哈尔滨市道里区民胜街1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联系人:李彦为,联系电话:(0451)87621782,13339417797。
(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地处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监管人员培训等工作。联系人:徐桂清,(0451)84847664,13936323968.
(五)省医药技工学校,地处五常市文化路161号,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药技工教育和相关培训任务。联系人:李绍兴,联系电话:(0451)53526723,13234990670。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到该方案发布之日)、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5月30日9:00至6月4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5月30日9:00至6月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5月30 日9:00至6月5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6月12日9:00至6月15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2年6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6月6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 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后,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2、面试。分为实验操作(试讲)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
(1)实验操作(试讲)。实验操作(试讲)占面试成绩的50%,由招聘单位组织。
(2)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占面试成绩的50%,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总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由省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拟聘人员公示与审批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省局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审批和落编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451)88370101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