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经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市区初中、高中学校教师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名额
(一)市第三十三中学招聘高中教师5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 ,生物1人,地理1人,历史1人。
(二)市区初中招聘教师10人。其中:物理2人(第三十二中学1人、第三十六中学1人),地理2人(第三十二中学1人、市一中附属学校1人),历史3人(第三十二中学1人、市一中附属学校1人,第三十六中学1人),音乐2人(市一中附属学校1人,第三十六中学1人),美术1人(第三十二中学1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面向全国,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报名。197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考生不受专业限制),具有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28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新华书店西侧原市人才市场)。
(二)报名方法
1、报名费用:笔试费用300元,技能考试费用200元,面试费用200元,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以及有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报名表及《承诺书》见附件),5张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报到证;④网上学历认证证明(带二维认证码表格);⑤普通话证;⑥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
3、其他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5倍的,视情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数学、语文、物理、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学科考试内容为现行高中课改教材,参照高考程度进行命题。
(二)技能考试
报考音乐、美术学科考生须参加技能考试,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报考这两个学科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技能考试之和。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面试内容侧重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面试成绩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要求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试用期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岗位。同时,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被聘用的初中教师须到市区边远薄弱学校支教三年。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69-4629935 4629807
附件1: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公开招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