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3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承担全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及控制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是黑龙江省三级甲等专业
医院,下设南岗分院、二门诊、牡丹江宁安市镜泊湖疗养院等分支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在黑河北安市,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任务,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医院,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是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临床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等七大专业科室,医疗技术辅助诊断有x光室、心电室等相关科室,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七)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原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开设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六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检验、口腔为省卫生厅重点学科,护理专业还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示范专业,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八)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在黑河北安市,是集教学、科研、临床实践为一体的全日制中等医学院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黑龙江省医学会,主要负责全省的医学学术交流、会员管理、医学专业委员会建设、省级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再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黑龙江医学》杂志的编辑出版、大型医用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医学继续教育以及承办政府与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下设《中国医院管理》编辑部、《中国卫生经济》编辑部、《中国初级卫生保健》编辑部,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一)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我省唯一的省级眼病专科医院,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开展以防盲治盲为重点的眼病防治,以及开展眼科临床和科研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二)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药品采购配送政策,参与药品采购配送招标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药品品种资质审查,承担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等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三)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是集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全日制中医药中专学校,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十四)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省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研究中心,省级脑瘫康复重点学科,设有附属医院,是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科研和医疗单位,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年10月1日)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7日16: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12月12日9:00至2012年12月14日16:00期间,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请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现场审核地点
1、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40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侯倔倔
联系电话:0451-55153616 13091440638
2、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哈尔滨市道理区地段街159号
邮政编码:150010 联系人:许慧丽
联系电话:0451-53969312 15804631232
3、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河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164092 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
联系电话:0456-6429014 13845642912
4、黑龙江省传染病院: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邮政编码:150500 联系人:武静瑜
联系电话:0451-57336194 13349308866
5、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14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冯凯、李莹、黄宇
联系电话:0451-55653086转6797或6697 13613676063
6、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赵玉莹
联系电话:0451-82546752、82823100 13766866073
7、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王晓鑫 路瑶
联系电话:18346069701
8、黑龙江省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黑河北安市北岗区西育园街
邮政编码:164000 联系人:聂亚华、杨丹、姚健
联系电话:0456-6861975 13604563687
9、黑龙江省医学会: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乐业大厦5楼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人:邢昌盛、赵锐前
联系电话:0451-53638479 13089981860、13804555527
10、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41号204室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纪宝辉
联系电话:0451-87253015 13603688557
11、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黑龙江省眼病防治研究所门诊二楼)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人:王婧
联系电话:0451-83024811、53649138 13936274595
12、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服务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侯延文
联系电话:0451-55626481 13904605082
13、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人:张桂香
联系电话:13896555833、18245098188
14、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220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18645017357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应届毕业生从事临床医疗专业,工作两年内应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9、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不少于30%。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前,请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12月5日9:00~11:30,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统招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均免笔试,统招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生可通过各招聘单位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包括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和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在省卫生厅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 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其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57(黑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附:2012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