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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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姓 名
报考职位代码
报考职位
面试最低
成绩
234123020920
陈 妍
0503234001
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及以下
104.30
234141025522
郭振强
234137022319
张洪军
234132023601
滕学伟
234122109523
时 博
0503234002
人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0.90
234123025620
刘洪轩
234123033019
陆 海
234123033419
刘洪涛
234132012929
孙胜男
二、面试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1、请面试考生于2013年2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进行面试确认。邮件(传真)标题一律为“×××(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2012年10月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传真)正文中注明。
2、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013年2月23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书面声明的,我局将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13:00—16:00携带相关材料到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楼6层618室进行资格复审。截止当日16:00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及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考生请于当日8:30前进入候考室,超过8:50尚未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候考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楼6层604室。
(二)面试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楼5层504室。
(三)备考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32号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主楼5层502室。
(四)乘车路线:
1、哈尔滨太平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民航大厦,乘坐出租车到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2、哈尔滨火车站乘94路、88路公交车到长寿路站下车,向东直行100米即到。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造成考察对象空缺的,按考生综合成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六、其他事宜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处,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
(二)候考室、备考室及考场内禁止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电子书等电子产品和上网设备,不允许考生之间互相交谈。
(三)考生要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联系电话:0451-86663926
传 真:0451-86665376
电子邮箱:sh@hljbsm.gov.cn
联 系 人:孙鸿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3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