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推动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解决部分学科师资不足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为富锦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富锦市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所辖市(县),第一中学成立于1927年,是一所历史悠久、具有光荣革命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学校。目前是省示范性高中、省重点中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现拥有教学楼3栋,63个教室,47个教学班,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平台。理、化、生实验室各3个,通用技术实验室2个,信息技术教室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223人,在校生2千余人,中青年教师中硕士研究生4人,学校有高级教师68人,特级教师2人,省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教学能手6人,地市级教学能手36人。教育教学质量在佳木斯地区始终位居前列,学校多次被评为高中教育教学先进单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1)
生物教师6名、语文教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不限户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身体健康,普通话达标。
(二)、应聘者年龄本科学历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在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三)、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一表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专业与招聘岗位相同,具备本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有教学经历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东北师大、哈师大等院校网站、佳市人社局网站、富锦政府网和富锦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19日。
(二)报名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表2)、教师资格证、在校应届生证明、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电子版等材料以WORD文档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8367925@qq.com。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19日,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务费按有关标准收取。应聘者请保持手机畅通,否则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请考生自带近期蓝底彩色1寸照片4张(与报名表同版),往届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本专业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高考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局公开招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应届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学生证、高考成绩单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审查。应届生毕业时须取得本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笔试40%加上面试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生可享受加分政策。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学科知识,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2、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现场讲授微型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总成绩100分,内容为命题试讲(20分钟)和答辩(5分钟)两部分。考官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并当场向考生报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社会、学校、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敬业精神、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方面的表现。
(七)公示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富锦政府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咨询电话:2674456 2728805
监督电话:2323738
附表:
1、《富锦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2、《富锦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