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成立于1980年,是省民政厅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孤残青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培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及继续教育等任务。学校核定编制75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其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9人。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201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见附表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为人正直、品行端正、富有爱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年龄应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条件(年龄计算截止2011年3月31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要求的条件。
6、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省政府[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相关加分政策。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5日至3月15日。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考生个人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带相关资料参加参加资格确认。
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证件照片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
1、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3月6日9:00至3月15日18:00,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至3月18日。资格审查设在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副289号,公交104路、68路新中新集团站下车)。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和身份证;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带执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纸制版(见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
六、考试(笔试、面试)
(一)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占总分的70%)、公共基础知识和作文(占总分的30%);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申论(占总分的30%)。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医院负责实施,体检标准依据黑龙江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调阅档案、学历认定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掌握拟录用对象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及工作能力等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示
对拟招聘人选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
(六)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李老师
电 话:0451-866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