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依据原则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实际,省商务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二、单位简介
此次公开招聘厅直属事业单位共5家,基本情况如下。
1.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该单位位于牡丹江市西圣林街15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商业职业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
2.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该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为全额拨款事业,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3.黑龙江省商业职工大学。该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太阳岛游览街37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大专成人教育,商业系统短期培训等职责任务。
4.黑龙江省蔬菜公司。该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65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蔬菜行业管理服务,调剂节日市场,蔬菜批发市场规划及风险金的管理。
5.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合作研究所。该单位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165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外贸、外经、外资政策法规、发展运行、国内外市场动态走势、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定期开展重大外经贸专项课题,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编辑出版《黑龙江对外经贸》杂志、《黑龙江商务年鉴》、《黑龙江对外贸易报告》等资料,为外经贸企业和理论工作者提供信息服务。负责黑龙江省对外贸易企业协会和黑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日常工作。
三、招聘职位
详见《2011年省商务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有从事本专业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人员。
(三)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符合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按各单位招聘岗位相关要求报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唯一网站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4月11日8:30至4月15日24: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4月14日至4月16日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21日、22日9:00至16:00带2张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等材料(应届考生需携带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学历证明)到报考单位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相关政策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主要是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省商务厅组织,根据相应职位采取不同的方法,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由各单位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87708187(省纪检委驻省商务厅监察室)。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相关政策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