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妇联直属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3-09-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结合我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实际,黑龙江省妇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妇女干部学院,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香坊区文昌街323号。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女性教育(含学历教育);开展妇女干部岗位培训;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从事妇女教育和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指导各级妇联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二)黑龙江省儿童中心,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15号。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儿童少年教育、心理、保健、营养及未成年人素质教育的研究、宣传和科学育儿知识的推广工作;组织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儿童少年文艺、体育、科技、文化等专、特长培训;开展科学普及、国防教育、对外文化交流等主题活动和救助贫困儿童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招聘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题(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点击此处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资料

时间:2011年3月29日9:00时至4月15日16:00时。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阅读考试政策文件、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取得报名序号、等待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若想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时间:3月30日9:00时至4月18日16:00时。

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取消该职位,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6:00,考生登陆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2011年4月25日9:00时至4月28日16:00时,审查通过的考生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0: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报考部门咨询。省妇女干部学院联系人:王薇,电话:(0451)82113144;省儿童中心联系人:刘潮,电话:(0451)82314984。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可查询网站。

(二)考试

1、笔试:测试考生适应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5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2、面试:(1)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本人照片及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与报考者进行现场核对。需提交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一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从事过相关课题、专业成果及公开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2)根据职位类别采取不同的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以及适应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教师岗位需要进行试讲(自备课或指定课);财务岗位进行情景模拟测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若同职位报考者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将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若面试成绩并列,将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

4、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核,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妇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二)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回避

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0451)53641325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妇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计划.doc 招聘计划 (5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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