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19号),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8人。

(二)发布方式

市委组织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日起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rbin.gov.cn)、东北网(http://www.dbw.cn)、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http://www.hrbsyzp.com)发布《2011年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2011年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二、招聘对象

在职人员和社会非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

4.报考年龄:管理类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13日以后出生);专业类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类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5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其它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资格条件。

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四、报名方法 

报考2011年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招聘岗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类别、资格等条件详见《招聘计划》。从即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程序

本次报名网站是: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http://www.hrbsyzp.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按要求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报考指南》中详细查询)。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4月13日9:00至4月20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2011年4月13日9:00至4月21日18:00,通过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银行缴费,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2011年5月10日9:00至5月16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凭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笔试加分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基层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含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的,笔试成绩加5分。

报名结束后,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在笔试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6.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返还考试费用事宜。

7.政策咨询电话:84871675   84871676

技术咨询电话:15046003613  15046003615

咨询时间:8:30-11:30     13:30-16:30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8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管理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申论》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类考《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测试》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管理类面试由全市统一组织;专业类面试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面试方式:管理类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专业类主要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测评其专业实际运用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资格确认: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要求资格的相关材料(2011年应届在校生需持学校主管学籍部门开具的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结果报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4.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市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报名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市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2011年招聘计划.xls 2011年招聘计划.xls (139.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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