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地处哈尔滨市,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二)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地处哈尔滨市,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和认证工作。
(三)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处哈尔滨市,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四)省医药技工学校,地处五常市,为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医药技工教育和相关培训任务。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年龄计算截止到该方案发布之日)、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其他条件(见附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4月19日~5月7日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1年4月20日~5月8日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5月9日9:00至16:00。
1、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49号,联系人:何菊兰,联系电话:(0451)53678570,手机:13946049551
2、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20号,联系人:任春晓,联系电话:(0451)86661864,手机:13895743883。
3、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胜街1号,联系人:李彦为,联系电话:(0451)87621782,手机:15804602967。
4、省医药技工学校,地址:五常市文化路161号,联系人:李绍兴,联系电话:(0451)53526723,手机:13234990670。
(四)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提供身份证、网上打印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2.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应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和短缺专业的,经请示省人社厅批准后,可进入考试程序。
3. 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考核办法
采取笔试、试讲(实验操作)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种方式均实行百分制,相关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依据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进行命制试题,占总成绩的30%。笔试后,按不高于聘用岗位1:6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试讲(实验操作)。
2、试讲(实验操作):对不同招聘岗位考生进行相关职位专业技术知识测试,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笔试和试讲(实验操作)成绩合成后,按聘用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30%。
根据笔试、试讲(实验操作)和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4、被确定的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件)。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身体检查
由省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省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省局网站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为受聘用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按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451)88337413、88370101。